公示说明:
1、聘任中涉及的荣誉起始时间从任职以来算起,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劳模、先进教育工作者、嘉奖视为综合性荣誉,按对应各项分值计算;其次以条线、单项评比的荣誉(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先进教科研工作者、课改积极分子、单项先进工作者等)按同类奖项对半分值计算。
2、同分条件下,按照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毕业证书年限先后排序。
3、取得高级职称但未能进入相应岗位的,可优先聘在八级岗位,但必须在九级及以上岗位任职满两年。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时间以区、校下发文件为准,如果同时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不累计加分,按高分算,但总分不超过15分。
5、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考核领导小组商讨决定。如对打分结果有异议,请于2015年5月12日前向校长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