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校 共创和谐校园
——新北区吕墅小学审议通过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源泉”,起到了统领学校各项工作的“小宪法”作用。
为使学校章程建设取得实效,我校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关于学校章程建设的要求,我校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二是凝聚集体智慧。在起草过程中,我校注重继承学校原来的优良制度,学习他校经验,针对本校的特点,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办学理念、校训讨论活动,邀请专家诊断,凝聚集体智慧。三是注重过程积累。起草了章程初稿,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上传学校内网向全体教师征求意见,使学校章程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相一致、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本校的特色和实际、注重原则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
教师会上,王小鹰主任宣读了《学校章程》文字稿,陈兰芳校长就章程起草的背景、过程、意义作了说明。与会教师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常州市新北区吕墅小学学校章程》。
学校今后要将学校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学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师生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章程,坚持依法治校,创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